
為確保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的落實,提示風險,加強投資者教育,保證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米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執行,盈米基金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制定了基金產品或服務風險評價說明。
一、風險等級評價工作安排
(一)初評:盈米基金會在基金產品上線前,對基金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進行評價。
(二)調整:在基金合同發生變更或者基金存續期間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盈米基金均會對該基金產品或服務進行適度的風險調整。
(三)定期評價:盈米基金定期對基金產品或服務進行適當性風險等級再評估并重新定級。
二、風險等級劃分
盈米基金將基金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五類: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中風險(R3)、中高風險(R4)、高風險(R5),劃分參考以下標準:
風險等級 | 產品或服務參考因素 |
低風險(R1) | 結構簡單,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低,投資標的流動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桿不超監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
中低風險(R2) | 結構簡單,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較低,投資標的流動性好、投資衍生品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桿不超監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
中風險(R3) | 結構較簡單,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較高,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好、投資衍生品以對沖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桿不超監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
中高風險(R4) | 結構較復雜,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高,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差,估值政策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桿。 |
高風險(R5) | 結構復雜,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很高,投資標的流動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杠桿。 |
三、 風險等級評估
(一)定量、定性分析方法相結合
盈米基金采用定量、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基金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評定,根據定量風險指標得到產品或服務量化風險等級,然后結合定性風險指標,確定基金產品或服務的最終風險等級。
1. 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基金產品或服務層面:流動性、到期時限、杠桿情況、投資單位產品的最低金額、歷史規模、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業績比較基準、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程度、持倉集中度。
(2)基金管理人層面:基金管理人資本金規模、管理基金規模。
2. 采用定性分析方法,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基金產品或服務層面:基金產品或服務的類型、結構復雜性、募集方式、運作方式、同類產品或服務的過往業績、申購和贖回安排、投資標的的相關主體信用狀況。
(2)基金管理人層面:成立時間、治理結構、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穩定性、投研團隊穩定性、資產配置能力、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執行度、風險控制完備性、誠信狀況、從業人員合規性。
(二)當基金產品或服務存在下列因素時,盈米基金將審慎評估其風險等級:
1. 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性,因杠桿交易等因素容易導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損失的基金產品或服務;
2. 基金產品或服務不存在公開交易市場,或因參與投資者少等因素導致難以在短期內以合理價格順利變現的;
3. 基金產品或服務存在結構復雜、不易估值等情況,導致普通人難以理解其條款和特征的;
4. 屬于跨境發行或者交易的基金產品或服務,同時存在市場差異、使用境外法律等情況;
5. 基金產品或者服務投資杠桿達到相關要求上限、投資單一標的集中度過高的;
6. 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正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管理部門調查的;
7. 監管機構、自律組織認定的高風險基金產品或服務;
8. 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涉及投資組合的產品或服務,將按照產品或服務整體風險等級進行評估;
(二)代銷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不得低于監管機構、自律組織規定的風險等級;
(三)代銷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不低于管理人評定的風險等級;
(四)由于基金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發生變化的,導致投資者所持有基金產品或服務不匹配的,盈米基金將把不匹配情況告知投資者,并給出新的匹配意見。